发布日期:2020-02-18
查看次数:10417
次
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法规【2020】125号)文件精神,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相关部门、市场主体配合执行。
一、预约办理。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办理业务前应当提前和相应科室进行电话预约,预约后,按照约定时间和约定方式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二、简化入场程序。交易受理科对于交易项目进场一律通过邮箱形式受理。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将需要办理进场登记项目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科室工作人员邮箱中,科室工作人员确认后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发送至邮箱19544067@qq.com,联系人:蔺女士,电话:18609102622;政府采购与土地矿业权项目发送至邮箱358821718@qq.com,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619108102。
三、信息发布。交易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由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与相关业务科室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75878117@qq.com,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8609101886。
四、场地安排。为切实减少相关交易主体的人员交叉流动,避免人员聚集,及时做好交易场地消杀工作,有效阻隔疫情蔓延传播,防疫期间每天只安排一个项目的开评标(资审)工作。
五、业务办理。实行网上办理,各相关单位和代理机构将需要提供的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邮箱,进行办理。(业务一科 邮箱:1900473633@qq.com,联系人:卜先生,电话:13772627976;业务二科邮箱:70585686@qq.com,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892980988;业务三科邮箱:33468366@qq.com,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91086869)
六、因特殊情况,项目确需现场开标(资格预审)的,应当执行以下要求:
(一)交易主体提出开标(资格预审)申请(见附表1),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由交易中心上报市行政审批局疫情防控小组批准后,交易中心根据场地情况有序安排。
(二)全员主动承诺。各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投标人、评标专家在现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表2)
(三)限定参与人数。原则上各市场主体限派一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代理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两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全员登记监测。为了减少互相感染,中心关闭三楼开标大厅南侧入口,所有人员应由北侧进入。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未正确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2℃、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时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五)保持安全距离。进入交易大厅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按中心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六)简化开标流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完成电子解密即可离开;线下开标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评审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行业监督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投标企业可将投标文件及CA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接收。
(七)专家抽取。线下项目专家抽取由代理机构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专家抽取表》后,发送至监督科邮箱(328655684@qq.com,联系人:葛先生,电话:15336108383),由语音专家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线上项目专家抽取按原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七、疫情防控期间,提倡投标人资格后审,减少人员聚集次数。
八、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场地消毒、交易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九、服务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受 理 科:029-33370213
交易中心综 合 科:029-33370555
交易中心业务一科:029-33370239
交易中心业务二科:029-33370217
交易中心业务三科:029-33370225
交易中心财 务 科:029-33370228
交易中心监 督 科:029-33370212
交易中心服务公司:029-33370211
附表一:疫情防控期间开标(预审)申请表
附表二:疫情防控承诺书
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7日
附表1
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疫情防控期间开标(预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项目名称 |
|
申请开标时间 |
|
申请开标理由 |
|
市行政审批局疫情防控
小组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
|
说明:1.此表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时期。
2.此表上报、备案递交均以扫描件网上运行。
附表2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
|
单 位 |
|
手 机 |
|
身份证号 |
|
自2020年1月20日至今所到城市情况 |
|
参 加
活 动 |
2020年 月 日 项目的□开标/□评标/□其他事务 |
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交易大厅内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咸(返咸)隔离已满14天,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5.因体温检测、身份核验、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体温检测结果: ℃(由中心工作人员填写)